《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将实施
日期:2017-05-31 16:52
,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条例(修订)》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向定点屠宰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定点屠宰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检疫。
  对屠宰检疫合格的肉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并监督屠宰厂(点)在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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