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0 09:44
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厅(局)、乡镇企业局。
(二)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以及观光、休闲农业企业。
(四)国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
(五)国内外大型采购商和贸易代表。
(六)国内外涉农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
(七)港澳台知名人士、农业社团组织和农业合作社。
(八)有关国家驻华使节、涉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九)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