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十五届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日期:2012-09-10 09:44
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厅(局)、乡镇企业局。
  (二)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以及观光、休闲农业企业。
  (四)国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
  (五)国内外大型采购商和贸易代表。
  (六)国内外涉农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
  (七)港澳台知名人士、农业社团组织和农业合作社。
  (八)有关国家驻华使节、涉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九)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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