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废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日期:2017-05-16 16:43
  日前,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就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发布征求意见函(质检特函〔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质检总局拟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等3个部门规章,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特种设备局。
  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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