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取消
日期:2017-05-05 16:14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此次标准化改革的亮点和重点。国外团体标准发展十分成熟,团体标准不仅是国外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最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但在我国,团体标准却没有法律地位,导致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为此,草案明确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同时,为了避免一放就乱,草案规定团体标准的制定由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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