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7 13:21
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并对各试点企业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2013年2月底前,基本建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在各试点企业实验性安装追溯子系统,初步具备追溯功能,形成完整的追溯数据链条,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四)2013年5月底,完成各试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确保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
(五)根据《通知》、《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