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日期:2012-10-17 13:21
  商办秩函[2012]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审核确定了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使各试点城市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确保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相关方案,理清试点工作思路
  要根据《通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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