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办法》6月1日开始施行 严格规范禽类市场
日期:2017-05-03 16:48
,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活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手续。定点活禽屠宰厂(场)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禽类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如实记录查验结果;
  (二)建立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禽类来源、流向、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
  (四)建立定期环境消毒制度,做好消毒记录;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加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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