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办法》6月1日开始施行 严格规范禽类市场
日期:2017-05-03 16:48
动提供场所、屠宰 、 工具或者 。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三条明确的禁止区域内,禽产品经营者不得开展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活动,禽产品全部实施冷链 、冷鲜销售。
  第十七条禽产品经营场所应当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仿蝇、防鼠、防虫、防渗水和配备有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与禽产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和工具应当无毒、无害、无异味,耐腐蚀。
  第十八条禁止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活禽入场交易;
  (二)设置禽产品销售区域,实行区域分开,不得和熟食、面点等直接入口食品区域混
11/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