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7 10:56
中心组织立项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五)农业部农垦局次年4月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批复下达项目计划,与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各省级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合同,与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二级合同,落实项目建设任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建立本单位配套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建立并完善生产档案,明确信息采集点。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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