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7 10:56
质量认证;
  (五)产品市场化运作能力较强、商品率较高、有商标品牌;
  (六)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依据每年4月农业部农垦局印发的下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农业部农垦局;
  (三)农业部农垦局每年6月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公示通过评审单位名单;
  (四)农业部农垦局每年11月根据财政项目一下预算控制数确定下年度立项单位,由中国农垦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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