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7 10:56
责分工
第五条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制度建设、立项审批、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业务支撑单位,负责标准制定、软件开发、业务培训、系统建设、信息管理、验收组织、标识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七条省级农垦(热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项目的组织规划、申报管理、交流培训、检查指导、运行监管、宣传示范等工作。
第八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为质量监测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