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7 10:56
加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有严重违反体系成员单位基本条件、量化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终止其体系成员单位资格,禁止使用追溯标识。
  第八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
  (一)制度建设。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规程的制定等。
  (二)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维护。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软件开发、信息采集、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三)设备购置。用于项目建设所需计算机等网络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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