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分鲜活肉蛋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日期:2012-10-17 09:14
  本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 10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国税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即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活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据介绍,如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