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
日期:2017-04-06 16:35
场净化,逐步实现县(市、区)净化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实施区域化管理,建设无猪瘟区和无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猪瘟企业)。

  四、防治措施
  (一)免疫预防
  各地要继续对生猪实施全面免疫,及时制定实施免疫方案,做好免疫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将猪瘟纳入本省(区、市)强制免疫病种补助范围。
  对防疫条件好且开展净化工作的种猪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其他养殖场户均需对猪实施全面免疫。
  (二)监测净化
  各地要持续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加大病原学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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