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06 16:35
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在防治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保障,分级负责,养殖者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猪瘟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猪瘟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社会各方资源。
(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