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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
日期:
2012-10-15 17:02
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以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公告称,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的,于1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南内环街158号;邮编:030083;电子邮箱:tyrdfzw@126.com;电话:(0351)75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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