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5 17:02
从10月13日起,《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法规,为人们提供质量更有保障的食品。
《条例(修订草案)》中,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等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经过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屠宰企业不得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