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废止《风干牛肉》等3项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第11号
日期:2017-03-14 16:36
。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风干牛肉》(DB15/432-2006)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米(仁)》(DBS15/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荞麦粉》(DBS15/004-2012)所适用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将于2017年6月23日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的《风干牛肉》(DB15/432-2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米(仁)》(DBS15/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荞麦粉》(DBS15/004-2012)。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届时可以使用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做好标签、标识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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