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14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将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