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不再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等事项进行审批
日期:2017-02-28 16:51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农业部门6项(见附表)。

  一、停止审批相关事项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境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等5项事项进行审批,不再对从境外引进蚕遗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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