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7 17:31
产品加工所应在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1次风险监测,并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
(二)结果汇总时间要求。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在7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风险监测报告和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风险监测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