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发布关于废止《淡水鱼用饲料卫生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标字第2号(总第199号)
日期:2017-02-22 16: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现公布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0日

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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