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日期:2017-02-09 16:46
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实施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实际情况,定期向所在县级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县级环保部门定期将情
7/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