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日期:2017-02-09 16:46
禽养殖场需搬迁或者关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公务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划定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2016年底前完成。(环保部门负责,农牧部门配合)

  (二)开展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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