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日期:2017-02-09 16:46
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并重。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和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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