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日期:2017-02-09 16:46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含小区,下同)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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