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日期:2017-01-10 16:33
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传真:010-8
18/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