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6 17:13
品追溯系统管理。
外埠肉品进入本市批发销售,经销企业应按批次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本市肉品追溯系统管理平台,并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定点屠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口肉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猪、牛、羊、鸡肉品批发市场。
肉品批发交易须在肉品批发市场内进行,实行肉品配送供应的除外。
肉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协议准入制度,对进场的肉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