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日期:2016-11-16 17:13
毒死或死因不明的;
  (二)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三)腐败变质或者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运输肉品应当持有检疫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
  肉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冷藏专用车辆运输。
  严禁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铁路客车等非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营销性畜禽、肉品。
  第二十六条 外埠(含进口)肉品在本市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纳入本市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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