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罐头保质期的统一说明
日期:2016-10-24 17:01
4个月;果蔬类不短于15个月;油炸干果、果汁、虾、蟹、番茄酱不短于12个月。二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罐头食品保质期未作新的规定,上述规定仍在参照执行。
  2、出口罐头有效期
  1995年,原中国轻工总会以轻总食[1995]22号关于对出口罐头有效期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罐头的食用有效期(保质期)为:茄汁水产类、果汁类、番茄制品类、水果蔬菜类及其它罐头有效期二年;猪肉、牛肉、羊肉、家禽类、油浸油炸类、果酱类罐头有效期三年。
  此处所指的有效期二年,等同于保质期不少于24个月;有效期三年,等同于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8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