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3 15:49
的畜禽。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畜禽产品储存设施等条件,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其销售、使用的畜禽产品,必须是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经畜禽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第二十四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