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日期:2016-08-23 18:16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16年8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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