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日期:2016-08-23 18:16
查机关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52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白羽肉鸡产品(英文名称: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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