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日期:2016-08-23 18:16
羽肉鸡产品补贴和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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