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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犯罪5年禁入行业 终身处罚被废止
日期:
2012-09-27 09:00
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对比今年4月的食品安全条例征集意见稿发现,当时还专门提及了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一点在此次的一审稿中已被删除。
在现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显然,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比不得担任公司负责人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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