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7 14:05
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明显提速。
2016年5月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