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15:42
果的;
  5、连续2年未接受在岗培训的;
  6、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工作的;
  7、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行为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检疫检验人员工资待遇及个人防护用品由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负责,并负责交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干预本厂(场)检疫检验人员依法依规独立行使检疫检验职责。
  第十七条 牛、羊以外的其他家畜(生猪除外)、家禽定点屠宰厂(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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