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15:42
法、诚实守信;
  (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疫检验人员,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责令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予以解聘。
  1、未按规定的检疫检验规程规范实施牛羊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
  2、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或其他标志的;
  3、对检疫中发现的病害牛羊、病害牛羊产品、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劣质肉品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4、未认真填报各种检疫检验记录,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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