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15:42
牛羊的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的自检。
  第十一条 检疫检验人员负责填报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各种检疫检验记录。如实记录检疫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对检疫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检疫检验人员接受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 选聘和解聘


  第十三条 检疫检验人员选聘条件。
  (一)经盟市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具有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水平;
  (三)热爱牛羊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服从官方兽医指导和监督;
  (四)事业心强、遵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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