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15: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的管理,规范牛羊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疫检验人员,是指经盟市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聘用,在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专门从事牛羊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
  第四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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