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8 14:35
.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