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月底前 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日期:2016-07-01 17:20
投产使用),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同级农业部门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
  方案还要求各区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畜种和规模。禁养区内,要严防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引导退养农户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其他高效产业;限适养区内,要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快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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