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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肉制品 均在网站销售
日期:
2016-06-29 16:12
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15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 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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