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畜牧业规章、规范性文件
日期:2016-06-03 16:16
分,删去并提供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鉴定报告 的化学上可定义物质删去鉴定报告应由省部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检测机构等出具,酶制剂删去鉴定报告应由省部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检测机 构等出具,微生物删去菌种鉴定报告应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同时删去上述鉴定报告的出具单位不得是申报产品的研制单位、生产企 业,或与研制单位、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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