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畜牧业规章、规范性文件
日期:2016-06-03 16:16
供人消 费的,应当提供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
  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2014年6月5日公布)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内容要求第五项产品来源部分修改为:说明产品的动物性、植物性来源或化工合成使用的初始原 料。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括菌株的属名、种名、保藏机构等信
5/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4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