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7 12:28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种畜禽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种畜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使用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种用标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省畜牧兽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