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订本)
日期:2016-05-27 12:28
合当地畜禽改良规划和配种站(点)的布局要求。
  第十九条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三)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
  (四)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新设立的企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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