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订本)
日期:2016-05-27 12:28
公 告
  (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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