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视频监控业务规范》
日期:2016-03-18 16:12
表要单独保存,以备复查。储存时间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视频信息和文件及相关记录均为检验检疫内部资料,检验检疫人员应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资料外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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