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8 16:12
监管中发现监控图像不清、企业端视频监管设备损坏或未开启等影响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等情况的,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督促尽快排除故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故障期间应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条 监控人员对在视频监管中发现出口备案畜禽屠宰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操作规定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立即保存相应的视频信息,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案查处。
第二十一条 所有视频文件应标明时间和地点编号保存,对记录异常情况的视频文件、记录